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权延赤被诉侵权案终审判决

1999-01-14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祝晓风

近日,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:权延赤的《走下神坛的毛泽东》等6部书系抄袭作家阎涛的《东行漫记》。

此案于1990年12月由北京市版权处立案审理,因权延赤拒绝该处的调查对证与审理,后由北京崇文区法院于1991年7月受理。但历经4年多时间未能开庭,法院的解释是,“找不到被告权延赤”。

1995年11月30日第一次开庭时,原告当庭对照双方作品中80多处完全相同文字,即照抄部分。被告一处未能答辩,只说尚未准备,请求休庭。12月13日二次开庭,被告仍未答辩,只带来多份证明,证明自己写书时未见到《东》书。原告则证明其多份“证明”全是假证。

一审法院再次调查,并参考国家版权局的鉴定意见,于1997年4月作出判决,判定权延赤的6部书抄袭了《东行漫记》。权延赤仍以未见到《东》书及不赞成国家版权局鉴定为由上诉。

1998年4月,二审法院开庭审理。阎以多项事实证明,权自己留下了多处见到《东》书的文字证据。阎的律师当庭宣读了李银桥夫妇一封证明信,证明权延赤的所谓“李银桥证明”是假造的,并使另10份证明失去了证明作用。

二审庭审后,权延赤又向法院送交一批资料,说他的作品来源于:一、多种同题材作品(包括比权的书晚两年出版的书及被鉴定为侵权的权自己的书);二、权的采访笔记。其中有大量《东》书中的虚构细节与原话,被访对象中有当时尚未出生的人或出生不久的幼儿,也以转战者身份讲述细节,还有早已去世的人,亦被采访并有笔记。

至此,河北老作家阎涛诉权延赤侵权案历时近9年,终有结果。(《中华读书报》99.1.6祝晓风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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